很多人看完了Day1篇後,都直覺反應版主不是這種人,而會是那種惡虎撲羊的那種,朋友們,我只能說你們都拿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啦,虧我們認識多年。好啦好啦~精采的一定會在這一篇發生啦!!是不是你們想看的我就不知道嚕^^

第二天白天行程,我因為前晚啥事都沒做,所以早上精神奕奕,昨天的鬧肚子也因為吃了胃腸藥而好了一大半,所以早上就到飯店的餐廳吃了頓豐盛的早餐,然後就自己到飯店附近走走,看到了便宜的DVD店(一片院線片7塊人民幣還不便宜喔?!),還有大陸賣的WII(一部1040人民幣,真是便宜到爆),我想我在這裡敘述這麼多,看官們一定是希望我快轉,不太想聽我贅述,可是沒有鋪陳,怎能引人入勝呀,耐著點性子嘛^^

好吧!我把時間快轉,跳過我的工作時間,直接到晚上八點。因為當天是周六,很多香港人、日本人還有台灣人會來這裡消費,因此聽同業說小姐會很少,要早點進去挑,這點規矩我還真是不在意,反正正如我意,如果挑不到的話,那就正好又有理由推掉。

進了包廂後,這一次的包廂比昨天高級,連水果也是。或許是有過了一次經驗,我竟挑惕了起來,小姐都進來五輪了,我還挑不到一個順眼的,我想旁邊的人可能比我還要急。不要一會兒,我看到了一個熟面孔,天呀!真像......小一號的林志玲,不誇張,還真懷疑是不是林志玲拍戲跑來兼差(當然不可能),所以我心中暗笑一下,就點她了,不過事後還真是後悔做這個決定。

和昨天一樣,我一樣是拿起麥克風當起包廂內的最佳歌手,一首又一首的唱了下去,大多是昨天唱過的歌(反正今天的小姐沒聽過!哈)。對了,得提一下美女的名字,叫小晴,湖南姑娘(23)。

小晴的工作就跟豆豆一樣,一樣是陪我喝酒、點歌、玩骰子,雖說沒什麼特別,但是還是可以比較。由於小晴酷似林志玲,我整個人在她坐在我旁邊的十分鐘內,流了滿身的汗,應該不是緊張的關係,但確異常了起來,因為她一坐下就把全身都往我身上靠著、黏著、貼著,而我只能不停的往右邊移動移動再移動,然後專心的唱著歌,她還不停的抽著衛生紙為我不停的......擦汗(想到那去了!存有色心的看官們),我想只好停下來,跟她喝幾杯看會不會比較不緊張。後悔點到小晴的原因是,她玩吹牛的功夫真的很好,不一會兒,我大概喝了快15杯濃度30%以上的酒,整個人有天旋地轉的感覺,其實是很不舒服的。

後來包廂內又回到昨夜的氣氛(請翻到前一天),我依樣畫葫蘆,要求小晴玩彈耳朵的遊戲(因為我真的不能再喝了),結果我還是被彈得很慘,此時心中只有懊悔著,美女真不能碰呀!!其實酒酣耳熱的過程中,我連唱起歌都搖搖晃晃著,隱約感覺到小晴有坐在我大腿上親我(不知道是不是幻覺就是),反正就是喝醉酒了,其實我連當天為什麼會帶她出來及我是怎麼回到飯店的,到現在都還想不起來。開始清醒是在回到房間後,我有感覺到有人脫我的......鞋子,那時才發覺我已經回到飯店了,我請小晴拿水給我喝,一瓶水灌完後,有點稍稍清醒,我記得我問了個蠢問題,那就是「輪到誰喝了」......

當我自己都笑醒後,還是一樣延續昨日的動作,拿出皮夾掏出八百塊,請她回去休息了,結果讓我驚奇的是,小晴告訴我,都還沒做幹麻給我錢。我說我沒有想做的意思,而且我很醉,想休息了。她很犀利的回我,那等你酒醒了我們再做(其實聽到這句話早就醒了)。

我再次強調我沒有這個意願,這樣吧!我要去洗澡了,錢妳就拿著,如果要走就直接開門離開嚕,不用跟我說。沒想到她居然還給我說,反正你不做我就不拿你錢了(真覺得我好像被她買了一樣)。不一會兒我就進了浴室洗澡,沒想到當我沖完澡後出來,迎面而來的是件睡衣、拖鞋還有熱茶,還有一個只穿內衣褲的小晴(這叫人沒反應有點難)。

我問她怎還沒走,她說因為還沒做;我說我不想做,妳可以離開了,她說你這麼靚,就算要免費也是可以,(這時還真不知道該回什麼,雖然我真的很靚,哈哈)我想今天真是槓上了。好吧!只好請她先去洗澡,我來想對策。

大約五分鐘,她洗好了,穿著睡袍走出來,很熟練的躺在床上(此時的我在沙發上坐著),她看著我,我看著她,一句話也沒說(對峙中),好像是想看誰先講話。後來我還是忍不住我心中的慾望,先講了第一句話。

妳打那來?妳幾歲?妳為什麼要到酒店上班呢?(很無聊的三個問題,簡直破壞了我過去的記者專業),她娓娓道來,也告訴我很多家鄉的事情,反正就變成了整晚的談天,我好不容易轉移她的注意力了,不知不覺中,我們居然聊了近2個小時,而且姿勢就是她躺在床上,我坐在沙發上。終於她想睡了,我其實也是。後來我說我要睡沙發,她說那有房客睡沙發的,讓她睡好了,我倒不捨得讓女孩子睡,只好說好吧!那我睡床上,但妳別亂來,她答應了。

也不知道是何時,反正兩個人都睡了,只是她摟著我睡,一個正常男人還是會有正常男人的反應(男人們很了解,這樣睡很累),但是還是理智戰勝了慾望,完全沒有發生事情的到了早上。(ㄟ....她有親我應該不算吧?!無意識發生唷)

早上我起床後,她也起床了,稍事整理後她準備離開,離開前還給我一個吻,然後準備開門出去,倒是我放在床頭上的錢她一直沒拿,我追了出去,告訴她這本來就是給她的錢,那就拿去吧!就當生活費也好,她笑了一下,給了我一張紙,上面是她的電話,她說覺得我是很好的男人,很高興碰到我,然後又親了一下就離開了。

有人說我暈船了,其實還好耶!~因為電話號碼我丟了,然後回到台灣就依舊開始忙碌,會不會再去?!我想有過經驗就好,其餘的部份,就不用多想了。

所以為什麼台商會到大陸包二奶??如果無法把持的住,像這樣的過程,很快就陷下去溫柔鄉了,所以女人們,請對你的男人好一點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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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伊諾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